嘉兴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管理条例

嘉兴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运作和管理,促进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科学、持续、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激发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奋发进取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青年学生积极投身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宗旨,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全面发展。积极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战略,努力把学生培养为高质量应用型人才。本着“点面结合”的原则,按照“一年级主题社会实践,二、三、四年级团队项目式实践”的思路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教务处、团委等组成。社会实践办公室设在团委,具体负责社会实践的组织开展及各学院社会实践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三、组织形式
1.活动开展一般以暑期为主,有条件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组织开展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及双休日社会实践活动。
2.原则上要求全体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鼓励留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采取集中组队和学生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鼓励一年级学生开展“我的梦想与路径选择”主题社会实践,结合个人专业和职业生涯开展实践活动。
4.鼓励二、三年级学生围绕专业或某一社会热点问题开展项目式团队实践活动。每年暑期学校、学院分别组建实践小分队,实践队伍出征前评选出校级及以上立项团队,每个团队应至少配备一名带队教师,负责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安全工作。
5.学校每年给予一年级主题社会实践及校级及以上立项的团队实践项目一定的经费资助。
四、内容要求
1.一年级主题社会实践活动以“我的梦想与路径选择”为主题,重点围绕个人职业发展方向和职业生涯规划,选择相关社区、企业、团体为实践单位,开展为期至少两周的实践活动,通过对市场、行业、用人单位、成功人士的调查与访谈,结合自身的兴趣、特长和专业,明确自己的发展目标并勾画发展路径。
2.要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为主线,围绕实践主题,结合专业特色,创造性地开展政策宣讲、科技扶贫、企业帮扶、法律宣传、支教扫盲、环境保护、挂职锻炼、勤工俭学、社会调查、道德实践、文艺演出等实践活动。
3.实践内容要注重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
五、考核
1.参加一年级主题社会实践的学生要完成“一篇调查报告、一份过程鉴定、一次成果展示”,由班主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给予课外实践学分0.5分。考核和学分认定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牵头完成,学校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2.团队实践以项目制形式推进,参加团队实践的学生前期根据各个实践内容进行项目申报,实践过程中,实践团队需完成既定的实践任务,形成调研报告、论文、视频、支教、文体演出或培训宣讲等实践成果,实践结束后进行结项验收,验收通过方能合格。院级立项团队由各二级学院组织验收,校级及以上立项团队由学校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3.每年暑期结束后要将社会实践相关验收考核材料上交所在学院团委,作为学生综合测评、评优的依据之一。
4.组织工作奖主要考核以下6项指标:
(1)本学院实践团队入选校级十佳团队情况;
(2)本学院社会实践信息报告及录用情况;
(3)本学院社会实践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4)本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发动指数(发动指数=校级备案立项团队数/本学院团支部数)
(5)本学院社会实践立项指数(立项指数=立项项目数/申报立项项目数)
(6)本学院社会实践结项指数(结项指数=结项项目数/校级备案立项团队数)
六、表彰
为巩固、深化社会实践成果,学校每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表彰。评选出校级社会实践组织工作奖、十佳团队、优秀团队、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校级实践基地等奖项。其中,评选组织工作奖数量不超过全校基层团委数的30%,十佳团队10支,优秀团队数量不超过当年度团队总数的10%,先进个人数量不超过当年度团队总数的100%,优秀指导教师数量不超过当年度团队总数的8%。校级实践基地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3个。
在每年度学校评选表彰的基础上推荐省级、市级优秀团队及先进个人。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团委。
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