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团委会议记录(纪要)管理制度

嘉兴学院团委会议记录(纪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管理,增强各项会议的规范性,使会议内容有案可查,会议决定更加有效地贯彻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部门组织召开的内部重要会议以及由部门组织召开的跨部门或对外的重要会议。涉及到部门重大结构调整、人员转聘安排、重要评奖评优事项、人选推荐、意外事件处置等均适用本范围。
2、部门涉及适用创收经费、奖励(工作量)分配、招标采购事项、单项支出超1万元事项等均适用本范围。
3、团委常委会、全委会(扩大)会议。
二、记录形式
各类会议事项由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记录,统一使用会议记录本(如有相关附件材料应一并附后)。单个会议记录本不做跨年记录,会议记录本应妥善保管,专人负责,注意保密,有效追溯期为10年(超过10年仍应存档保管)。部分会议记录如有必要,需要整理成会议纪要形式(电子版),公开程度视需要而定。
三、记录要求
1、会议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全面记录会议的内容,必须准确记录与会人的意见,不能以个人的喜好、观点而增删内容,或加入记录人自己的观点。字迹要求规范、清晰、工整,不准随意涂改。
2、会议纪要。内容必须做到全而精,详略得当,突出要点,围绕会议主旨及决议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避免冗长拖沓,避免不必要的文辞修饰等,切忌记流水账,以便在传达会议精神、查阅会议资料时更精准、更高效。
3、会议记录必须包括:会议地点、会议时间、会议主题、主持人、记录人、参会人员、缺席人员、发言内容、决议事项等内容。会议记录(纪要)须会议主持人和有关与会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本制度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