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01 20:02:30 阅读量:
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分团委(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 号)要求,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提升团的基层建设整体质量,不断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按照《嘉兴学院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安排,现就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标定级时间
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认为确有必要,可结合实际情况,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对标定级工作。
二、 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2021年10月1日前组建)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 工作标准
各分团委(总支)可以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定具体分值,开展评星定级。评星定级比例可以参考5星占比20%、4星占比20%、3星占比30%、后进团支部占比30%、软弱涣散团支部占比10%进行评定。建议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5星级(优秀,≥90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4星级(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强有较大提升。
3星级(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0年度“对标定级”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
四、 工作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1.团支部对标自评。11月28日前,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2.基层团委复核认定。12月5日前,基层团委结合组织下级团组织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基层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 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基层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
3.校团委抽查评估。12月下旬前,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团支部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地方作为重点。
五、工作机制
1.分级负责。各分团委(总支)统筹安排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2.评议考核。“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要着力建立健全支部评星定级、书记述职评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前三季度进行专项部署,推动基层团组织对标对表、整改提升,第四季度集中开展“对标定级”评定检查工作;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
3.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2020年、2021年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党组织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附件: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
共青团嘉兴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
团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
类别分值 |
对标项目 |
具体指标要求 |
说明 |
班子建设 (10分) |
1.班子配备齐整(5分) |
书记(副书记、委员)配备齐整,随缺随补,按期换届;支书称职。 |
(1)超过6个月没有书记或未按规定换届的,不得分;(2)超过1年未配备书记的,或超过规定期限2年未换届的,直接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
2.班子运转有序(5分) |
支部委员设置规范、分工明确,支委会运转正常、能发挥作用。 |
支部团员超过7人,但未成立支委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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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管理 (25分) |
3.团员信息完整(10分) |
团员底数清晰,团员信息完整,团员档案完备,能联系上。 |
评估是否有团员基本信息台账,核查“智慧团建”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严重不符、弄虚作假的,直接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
4.入团程序规范(10分) |
严格按程序发展团员;无突击发展团员、不满14周岁入团等现象;规范组织入团仪式。 |
(1)存在2021年新发展团员未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不得分;(2)出现无发展团员编号入团、低龄入团等严重违规问题,直接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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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础团务规范(5分) |
及时规范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按时足额收缴、上缴团费。 |
评估2021年接收和转出团员情况;团费实收占应收的比例。未及时开展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失联团员较多、团费收缴情况较差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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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 (25分) |
6.党史学习教育(10分) |
按照“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组织专题学习会、主题团日等学习活动;每次团员参与率50%以上。 |
与“智慧团建”系统核查校验,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应不少于5次(含组织生活会)。开展少于2次的(含组织生活会),直接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
7.组织生活会(5分) |
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每年不少于1次,有主题有记录。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编入一个团的支部,并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 |
根据“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实施指引开展,应开展但未开展的直接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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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三会两制一课”(10分) |
团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团小组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与团员教育评议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1次。每季度安排上1次团课。 |
本年度未开展团课,或未组织团员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团课不得分;未召开团员大会的不得分;未开展主题团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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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落实 (20分) |
9.组织设置规范(5分) |
支部至少有3名以上团员(含保团籍的党员)、不超过50人,隶属关系清晰;团总支至少有2个下属支部;规范设立、管理团小组。 |
与“智慧团建”系统核查校验,团支部团员少于3人超过半年未撤并、团支部多于50人超过半年未调整、团总支只有1个或没有下属团支部的不得分。 |
10.“智慧团建”应用(5分) |
团员、团组织、团干部信息完整;及时动态更新信息。 |
团支部管理员超过3个月未登录使用“智慧团建”系统的、违规将非团员录入系统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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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团员先进性评价(5分) |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规范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 |
未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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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规范使用团的标识(5分) |
落实团旗、团徽、团歌使用管理规定要求。 |
使用不规范团旗团徽,或未按规定使用团旗团徽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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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发挥 (20分) |
13.团员先进性彰显(10分) |
团员全部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可查验;团员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
支部成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团纪处分的不得分。 |
14.服务中心大局成效(5分) |
围绕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领域,形成1项以上特色品牌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 |
评估工作和活动实际效果、党组织及团员青年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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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推优入党”(5分) |
支部团员申请入党人数较多,积极主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与党组织衔接顺畅,有具体的“推优”名单。 |
评估支部团员申请入党人数;推优是否规范,经过团组织推优加入党组织的人数;全年未开展推优工作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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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定级 |
( )星级团(总)支部 |
上级复核 |
( )星级团(总)支部 |
注;(1)因上级团组织未分配发展团员计划指标而未发展团员的,不评估第4项;
(2)评估说明中涉及“直接评定为软弱涣散团支部”情形的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